中國大陸對自我國、馬來西亞及美國進口之「正丁醇」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7年12月29日公告對自我國、馬來西亞、美國進口之正丁醇(Butan-1-ol)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資料期間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預計於2018年12月29日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調查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6月29日。
本次遭中國大陸反傾銷調查之涉案產品正丁醇,主要用於生產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單丁醚等下游產品,廣泛應用在塗料、粘膠劑、紡織助劑、增塑劑等領域,其亦為油脂、生物化學藥和香料的萃取劑及優良的有機溶劑。該產品在中國大陸的海關稅則號列為29051300。
任何利害關係方可於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中國大陸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此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有關說明資訊。
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2014年至2017年6月中國大陸自我國進口涉案產品之進口值分別為1.12億美元、1.17億美元、1.06億美元及5,405萬美元,占中國大陸正丁醇總進口值比重約為48.62%至63.64%間;若以重量計,中國大陸自我國進口涉案產品之進口量分別為92,168公噸、142,977公噸、162,943公噸及66,349公噸,占中國大陸正丁醇總進口量比重約為46.26%至61.92%間,為中國大陸第1大進口來源(相關統計請見附件)。
本項產品除內銷外,依據我國貿易統計資料,在調查期間內前五大出口市場為中國大陸、韓國、美國、新加坡、巴西。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立即將訊息轉知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及業者,並呼籲我業者應注意把握反傾銷調查案之時效,儘早登記參加調查、填復問卷並積極提出書面意見,以保障並爭取應有之權益。
另為協助我國廠商因應國外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案件,貿易局訂有相關之補助辦法,對我涉案廠商聘請律師、會計師應訴之費用提供部分補助,我涉案廠商倘有需要,可透過相關公會向本局提出申請。
轉載:經濟部國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