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總統本(2017)年8月14日下午3時(美東時間)簽署一項備忘錄,指示美貿易代表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2 (b) 條決定是否就中國大陸在智慧財產權、創新及科技之法律、政策、及措施或行為是否損及美國利益一事啟動調查。 

美貿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大使在前述備忘錄發布後,隨即發表聲明指出:美國多年來面臨嚴重問題,即中國產業政策及其他行為已使美國重要科技被迫移轉給中國企業;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將展開徹底調查,倘結果需要,將採取行動保護美國產業未來。 

前述調查一般通稱為「301調查」,其調查程序簡要說明如下: 
1. 根據美「1974年貿易法」第301至310條款,USTR可依據利害關係人請求或自行決定,對外國不公正貿易法令、政策或行為展開調查。 
2. USTR倘自行決定是否展開調查,決定前應先諮詢產業界等相關團體之意見。 
3. USTR決定展開調查後,須刊登聯邦政府公報說明原因,並同時向對手國要求諮商。 
4. 調查啟動後,USTR有12個月(一般案件)或18個月(智財權案件)決定對手國是否侵害美國貿易利益,如果該案件涉及美國與其他國在貿易協定(例如WTO協定)下的爭端,可依據該協定爭端解決程序處理,時限可依需要予以延長。 
5. 倘調查結果認定對手國侵害美國貿易利益,USTR可決定採取報復措施或與對手國達成協議。 

本案USTR調查後,倘認為中國大陸侵害美國利益而採取報復措施,並招致中國大陸採取反制措施,即有可能對全球包括我國產業及貿易造成影響。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並與業界保持聯繫,掌握相關發展對我國可能之影響。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pid=612240